【规范性文件】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星级创建暂行办法》和《湖北省市县乡村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星级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星级创建暂行办法》和
《湖北省市县乡村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站)星级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现将《湖北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星级创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湖北省市县乡村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星级评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展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星级创建,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重要指示,保障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的具体举措,是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学习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工作部署的湖北行动。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扎实有效措施,解决创建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活动取得成效。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要严格对照《办法》和《标准》,结合实际确立合理的创建目标,制定创建实施细则,并认真抓好落实,打造退役军人之家。
各级在星级创建评定中,要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既要坚持《标准》这把尺子,又要做好结合这篇文章,始终以实绩、实效和服务对象满意为目标,推动创建工作落地、落实。
附件:1.湖北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星级创建暂行办法
2.湖北省市县乡村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星级评定标准(试行)
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0年6月3日
附件1:湖北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星级创建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学习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等工作部署,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编办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与工作规范(暂行)>的通知》《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建设退役军人服务体系,标准化、规范化开展实体服务,把服务中心(站)建成“退役军人之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
第三条星级评定工作严格按《湖北省市县乡村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星级评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执行。
第四条从2020年开始,各级对照《标准》按年度扎实开展创建考评,持续推动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与服务保障工作提档升级、提质增效。力争通过三年时间,80%以上服务中心(站)达到现行《标准》三星以上,并建成一批四星级、五星级的全国性、全省性标杆、示范服务中心(站)。
第五条坚持实事求是、实绩实效导向;坚持能上能下、动态管理;坚持集中组织与分级负责、创建考评与创新发展、示范引领与整体推进相结合;坚持全面夯实基础、突出服务保障、推动实体运转相统一;坚持以退役军人为中心,切实提高服务对象对服务工作的满意度。
第六条星级评定分为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四个层级,每个层级设五个星级。星级评定基准分为100分,评分达到60分至69分为一星,70分至78分为二星,79分至87分为三星,88分至94分为四星,95分(含)以上为五星。
第七条省、市(州)、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分别负责对下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进行考核评定。并按下沉一级抽查复核评定为四星级、五星级服务中心(站)的方式,由省、市(州)、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分别对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评定为四星级、五星级的服务中心(站)进行随机抽查复核,抽查复核比例不少于10%,对四星级、五星级数量超过当地评星总量20%的地区要列入重点抽查范围。
第八条星级评定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统一安排部署。每年底,省厅成立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星级评定工作组,统一安排部署全省星级评定工作。市(州)、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应成立星级评定工作组,及时制定星级评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按照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星级评定工作安排,对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星级评定。
(二)分层自评申报。各级严格对照相应层级评定《标准》逐项进行自评,并按自评分对应星级及时向上级申报。
(三)逐级考核评定。省、市(州)、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按考核评定权限分别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评审,评定结果要客观真实准确,并逐级上报至省厅汇总。
(四)集中公示认定。省厅将全省参评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评审结果集中进行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评定权限分别由省、市、县三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文认定。
第九条星级评定严格按照评分结果,实行升星、降星动态管理。各中心(站)在某星级期满一年后依据评定《标准》可申报晋升星级。已评定相应星级的在次年评定中因分值达不到升星要求,则依据评分结果,相应维持原星级不变或予以降星。
第十条全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星级评定结果,列入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年度考核内容,作为评先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对创建工作成效突出率先达到高星级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各地可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鼓励。对创建工作不力,或因标准掌握不严甚至弄虚作假造成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星级虚高、严重不符合实际的,采取通报、约谈、责成整改等方式予以纠正。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1 湖北省市、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星级评定标准(试行)
类别 | 项目 | 序号 | 标准内容 | 分值 |
一、领导重视(5分) | 1 | 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和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退役军人服务工作。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列入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 | 1.5 | |
2 | 市州领导调研指导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要领导每半月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 | 1.5 | ||
3 |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情况纳入双拥模范城(县)评比表彰考核指标、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范围。 | 1 | ||
4 | 建立部门联动、军地合力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制度机制。 | 1 | ||
二、基础建设(25分) | (一)队伍建设 (7分) | 5 | 编制核定符合省委文件规定,武汉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不少于25个,其他市(州)15-20个。 | 1 |
6 | 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编制员额,足额选强配齐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和烈属军属等优抚对象,原则上所占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 2 | ||
7 | 班子成员配备到位,配备专职主任或由局领导兼任。 | 1 | ||
8 | 工作人员政策熟悉、业务精湛。年终考核100%达到“称职”以上;政策业务能力测评或提问平均准确率达到90%以上。 | 2 | ||
9 | 定期组织政策学习和业务研究、开展岗位练兵,按要求组织参加上级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延伸到乡镇(街道)服务站工作人员参加的业务培训,在2年内做到本级全员培训和督导县(市、区)一级完成全员培训。 | 1 | ||
(二)基础设施建设(9分) | 10 | 设置专门办公和活动场所,建筑面积武汉市不少于3500㎡、其他市(州)不少于1500㎡。 | 1 | |
11 | 设置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室、法律咨询室、档案室、心理疏导室、阅览室、活动室、荣誉室等。信访接待室、法律咨询室、心理疏导室具备远程服务功能。 | 1.5 | ||
12 | 在机构大门口悬挂机构牌匾标识,牌匾制作庄重大方,规格尺寸得体,竖牌白底黑字,字体为方正宋黑简体,内容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大厅设置功能室分布示意图,指引标识及电子显示屏,各办公室和功能室统一规范悬挂对应牌匾。 | 2 | ||
二、基础建设(25分) | (二)基础设施建设(9分) | 13 | 在显著位置悬挂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军队10位英模画像等;在服务大厅或活动场所设立大屏幕,宣传重要政策,发布就业供需相关信息,播放军旅题材优秀作品、本地优秀退役军人和上级表彰的各类退役军人典型事迹及本地工作特色亮点内容等;指导县(市、区)按要求开展政治文化环境建设。环境建设求实重效、整洁美观,整体布局合理、庄重大方、节俭实用、具备浓厚的尊崇军人氛围、地方特色和“家”的温馨。 | 3 |
14 | 公开辖区内机构架构图和中心人员架构图、工作职责、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工作流程、联系方式等,可采取编辑成册摆放、悬挂上墙、电子屏展示等方式公开。 | 1.5 | ||
(三)制度建设 (4分) | 15 | 建立健全落实财务和资产管理、档案管理、安全保密、业务培训、资源共享等内部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 | 1 | |
16 | 建立健全并落实沟通交流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人会议,明确工作任务、指导讲评工作,交流经验作法。 | 1 | ||
17 | 建立健全落实疑难问题化解制度。每季度至少对下级报送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及时拿出意见并向上级报告。 | 1 | ||
18 | 分门别类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平台使用管理和信息管理制度、舆情信息上报制度等。 | 1 | ||
(四)综合保障 (5分) | 19 | 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到位。 | 2 | |
20 | 配备保障工作所需的必要交通工具(按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保障公务用车)。 | 1 | ||
21 | 配备电脑、电话、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影像采集、安保监控、高拍仪等工作设施和档案柜、资料柜等办公家具。 | 1 | ||
22 | 按要求建立市县乡村四级退役军人服务体系信息网络。 | 1 | ||
三、业务工作(57分) | (一)建档立卡和信息采集更新 (5分) | 23 | 明确1名中心领导具体负责、安排1名工作人员兼任本级系统管理员,建立全市(州)系统管理员网络。 | 2 |
24 | 组织、指导完成全市(州)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和信息采集更新工作,建成全市(州)基础信息数据库。 | 2 | ||
25 | 每月对信息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分析、报送,为工作开展提供基础支撑。 | 1 | ||
三、业务工作(57分) | (二)工作信息报送(5分) | 26 | 指定1名信息负责人、1名信息联系员,落实信息采编报送相关工作。 | 1.5 |
27 | 中心主任负责信息报送审签,重要信息报分管局长审定,涉密信息经机要渠道报送。 | 1 | ||
28 | 出现重要变化的新情况、落实重要决策部署的新进展、有重要启示意义的新观点、能见微知著的新苗头“第一时间”报送;重要社会动态、聚集上访事件等应对情况要快速高效抄报相关信息;特约信息和领导指示批示按约定时限和领导指示批示要求及时报送;对于贯彻落实上级重要决策部署和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的工作,要动态反馈贯彻落实过程。 每月向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报送一次工作动态。 | 2.5 | ||
(三)就业创业服务(9分) | 29 | 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 | 2 | |
30 | 建立就业创业数据库,搭建信息共享、需求对接平台。定期收集用人信息、发布就业创业信息,常态化促进就业创业供需对接,提供精准服务。每年参与组织或承办2次以上退役军人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和1次以上就业创业培训。 | 2 | ||
31 | 协助开展就业帮扶。做好本辖区失业退役军人公益岗位申请、劳务派遣推送等,对有就业意愿和能力的一个不漏地推荐到位,将就业困难的及时纳入帮扶范围精准帮扶,配合政府帮助“零就业”退役军人家庭实现再就业,实现无“零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家庭。 | 2 | ||
32 | 协助开展创业扶持。协调有关部门开发推介退役军人创业项目,协助开展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帮扶工作。推动在市(州)孵化基地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有条件的单独建设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并协助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服务等。 | 2 | ||
33 | 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等,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 | 1 | ||
(四)走访慰问 (8分) | 34 | 落实工作人员联系服务对象制度,对辖区内功臣模范、先进典型和伤残、参战参试、烈士遗属、特困退役军人及信访矛盾突出人员等重点对象建立1对1、一对多联系,其他对象进行普遍联系。指导督促下级落实工作人员联系服务对象制度。 | 2 | |
35 | 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至少每季度联系1次,每半年进行1次走访,详实记载联系走访情况,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 1 | ||
三、业务工作(57分) | (四)走访慰问 (8分) | 36 | 建立长效机制,组织指导基层开展“六必访”和慰问工作,即退役返乡、立功受奖、英模典型、重要节日、遇到困难、重大变故必访及慰问。 | 3 |
37 | 适时建议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走访慰问有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功臣模范、先进典型等,配合完成上级开展的走访慰问活动。 | 2 | ||
(五)权益维护 (6分) | 38 | 协助组织开展普法和政策宣传,引导退役军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托法律咨询室、心理咨询室,聘请律师和心理咨询师,定期开展法律咨询和心理疏导服务。 | 2 | |
39 | 协助办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政策范围内的申请事项,协助推动退役军人各项政策及相关优待措施落实,无政策待遇落实历史欠帐。 | 2 | ||
40 | 及时掌握退役军人权益维护有关情况,对损害退役军人权益的问题,积极协助解决到位。 | 2 | ||
(六)信访接待(10分) | 41 | 协助做好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电话信访工作和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以及涉退役军人舆情收集、引导工作。 | 4 | |
42 | 指导下级开展学习贯彻“枫桥经验”活动,落实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重点难点问题不出县(市、区)要求,协助落实首问首办负责制、分级负责制,推进矛盾问题就地化解。无越级上访、集体上访。 | 4 | ||
43 | 信访接待做到“五零三亮”,即服务事项公开零保留,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结果零差错、服务沟通零距离、服务办理零积压,服务工作要亮明身份、亮明标准、亮明承诺。 | 2 | ||
(七)思想政治组织管理 (6分) | 44 | 配合完成本级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党员摸排登记,建立准确的流动党员台账。 | 2 | |
45 | 指导下级配合基层党组织做好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 | 2 | ||
46 | 挖掘、培树退役军人先进典型,每年开展“爱心献功臣”、邀请模范退役军人参加重要节庆等活动,举办1-2次崇军文体活动。新兵入伍做到“四尊崇”,即欢送仪式、举行座谈、挂光荣牌、拍集体照;退役返乡做到“五关爱”,即迎接仪式、开展谈心、宣讲政策、推介岗位、高效办事。 | 1 | ||
47 | 发挥退役军人优势作用,指导下级组织退役军人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建立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 | 1 | ||
三、业务工作(57分) | (八)帮扶援助 (8分) | 48 | 动态掌握特殊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情况,建立信息库和帮扶援助信息化平台。 | 2 |
49 | 指导下级服务机构按照一人一策要求,分类制定生活存在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措施,确保应帮尽帮,取得实效。 | 2 | ||
50 | 针对性做好政策尚未覆盖的、发生重大家庭变故无法或难以承担经济负担的及享受优抚政策后生活仍存在特殊困难等人员帮扶援助。 | 2 | ||
51 | 协助有关部门动员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采取结对帮扶、志愿服务、捐款捐物、发放援助金等方式,帮助退役军人解决实际困难。 | 1 | ||
52 | 做好申请本级退役军人关爱基金或其他帮扶资金审批工作。做好退役军人关爱基金募集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常态化帮扶援助退役军人提供支撑。 | 1 | ||
四、便民高效服务 (5分) | 53 | 开展“一站式”服务,提供宣传资料,设置报刊架、意见簿、服务评价器、茶水等便民设施,服务接待做到“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杯热水、一把椅子、一站服务、一办到底”。 | 5 | |
五、服务对象评价 (8分) | 54 | 通过调查问卷、随机抽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满意度评价,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 8 | |
六、创新发展加分 (10分) | 55 | 有典型意义的创新实践经验受到各级领导批示或简报宣传的,予以加分。受到中央领导批示或简报宣传的,加4分;受到省部级领导批示或简报宣传的,加3分;受到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简报宣传的,加2分。 | 4 | |
56 | 有典型意义的创新实践经验在会议上作经验交流或在主流媒体上宣传报道的,予以加分。在国家层面转发经验做法或在全国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的,或受到央媒宣传报道加4分;在省级层面转发经验做法或在省级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或受到省级媒体宣传报道的,加2分。 | 4 | ||
57 | 其他事项表现特别突出,经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的,酌情加分。 | 2 | ||
七、降星或取消资格 | 58 | 1.当地发生重大涉军群体性事件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2.发生涉军重大个人极端案事件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3.发生重大涉军舆情负面炒作的;4.其他规定降星或取消考核资格的。 |
注:1.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星级评定标准总分值100分,每项按固定分值赋分;另设加分项10分,同一事项只计最高加分,不累计加分,且加分仅当年有效,其后抽查、复检仍以当年实际情况为准。
2.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依据本标准评分,60分-69分为一星,70分-78分为二星,79分-87分为三星,88分-94分为四星,95分(含)以上为五星。
3.本标准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解释。
附件2-2
湖北省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星级评定标准(试行)
类别 | 项目 | 序号 | 标准内容 | 分值 |
一、领导重视(5分) | 1 | 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和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专题研究退役军人服务工作。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列入党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年初有安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 | 1.5 | |
2 | 县(市、区)领导调研指导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工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主要领导每半月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 | 1.5 | ||
3 |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建设运行情况纳入双拥模范城(县)评比表彰考核指标、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范围。 | 1 | ||
4 | 建立部门联动、军地合力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制度机制。 | 1 | ||
二、基础建设(24分) | (一) 队伍建设(7分) | 5 | 编制核定符合省委文件规定,各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8-12个。 | 1 |
6 | 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编制员额足额选强配齐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和烈属军属等优抚对象,原则上所占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 1 | ||
7 | 班子成员配备到位,配备专职主任或由局领导兼任。 | 1 | ||
8 | 县(市、区)政府按照服务专干与服务对象1:100的比例采取统一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所属基层服务对象较多、服务力量不足问题,满足需要。 | 2 | ||
9 | 工作人员政策熟悉、业务精湛。年终考核100%达到“称职”以上;政策业务能力测评或提问平均准确率达90%以上。 | 1 | ||
10 | 定期组织政策学习和业务研究、开展岗位练兵,辖区服务对象较多、任务较重的,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以会代训、组织观摩等方式,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业务培训。按要求组织参加上级业务培训。每年至少组织1次延伸到村(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参加的业务培训,每2年完成一轮本级及所属乡镇(街道)、村(社区)全员培训。 | 1 | ||
二、基础建设(24分) | (二) 基础设施建设 (9分) | 11 | 设置专门办公和活动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800㎡。 | 1 |
12 | 设置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室、法律咨询室、档案室、心理疏导室、阅览室、活动室、荣誉室等。信访接待室、法律咨询室、心理疏导室具备远程服务功能。 | 1.5 | ||
13 | 在机构大门口悬挂机构牌匾标识,牌匾制作庄重大方,规格尺寸得体,竖牌白底黑字,字体为方正宋黑简体,内容为××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大厅设置功能室分布示意图,指引标识及电子显示屏,各办公室和功能室统一规范悬挂对应牌匾。 | 2 | ||
14 | 在显著位置悬挂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军队10位英模画像等;在服务大厅或活动场所设立大屏幕,宣传重要政策,发布就业供需相关信息,滚动播放军旅题材优秀作品、本地优秀退役军人和上级表彰的各类退役军人典型事迹及本地工作特色亮点内容等。指导县以下按要求开展政治文化环境建设。 环境建设求实重效、整洁美观,整体布局合理、庄重大方、节俭实用、具备浓厚的尊崇军人氛围、地方特色和“家”的温馨。 | 3 | ||
15 | 公开辖区内机构架构图和中心人员架构图、工作职责、服务内容、服务规范、工作流程、联系方式等,可采取编辑成册摆放,或悬挂上墙,或电子屏展示等方式公开。 | 1.5 | ||
(三)制度建设 (4分) | 16 | 建立健全落实财务和资产管理、档案管理、安全保密、业务培训、资源共享等内部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 | 1 | |
17 | 建立健全落实沟通交流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指示和政策文件精神,通报布置工作等。 | 1 | ||
18 | 建立健全落实疑难问题化解制度。对下级报送的问题和困难,每月根据情况专题研究,力争推动解决;解决不了的,应及时上报。 | 1 | ||
19 | 建立健全落实台账管理制度、平台使用管理和信息管理制度、舆情信息上报制度、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 | 1 | ||
二、基础建设(24分) | (四) 综合保障(5分) | 20 | 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到位。 | 2 |
21 | 配备保障工作所需的必要交通工具(按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保障公务用车)。 | 1 | ||
22 | 配备电脑、电话、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影像采集、安保监控、高拍仪等工作设施和档案柜、资料柜等办公家具。 | 1 | ||
23 | 按要求建立县乡村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体系信息网络。 | 1 | ||
三、业务工作(59分) | (一)建档立卡和信息采集更新(5分) | 24 | 组织开展全县(市、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和信息采集更新工作,督导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落实应采尽采、准确完整、一人一档和常态化采集更新等工作要求,建成全县(市、区)信息数据库。 | 2.5 |
25 | 明确1名中心领导具体负责、指定1名系统管理员,建立全县(市、区)系统管理员网络。 | 1.5 | ||
26 | 按月运用大数据对信息数据进行汇总、复核、分析,按要求报送,为工作开展提供基础支撑。 | 1 | ||
(二)工作信息报送 (4分) | 27 | 指定1名信息负责人、1名信息联系员,落实信息采编报送相关工作。中心主任负责信息报送审签,重要信息报分管局长审定,涉密信息经机要渠道报送。 | 1 | |
28 | 出现重要变化的新情况、落实重要决策部署的新进展、有重要启示意义的新观点、能见微知著的新苗头“第一时间”报送;重要社会动态、聚集上访事件等应对情况要快速高效抄报相关信息;特约信息和领导指示批示按约定时限和领导指示批示要求及时报送;对于贯彻落实上级重要决策部署和主要领导指示批示的工作,每周、月、季度动态反馈贯彻落实全过程;工作动态信息落实年报、季报、月报制度,每年、每季、每月至少上报一篇。 | 2 | ||
29 |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下沉一级的信息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按要求参加上级培训。 | 1 | ||
三、业务工作(59分) | (三)就业创业服务(9分) | 30 | 协助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和指导服务,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 | 2 |
31 | 建立就业创业数据库,搭建信息共享、需求对接平台。定期收集用人信息、发布就业创业信息,常态化促进就业创业供需对接,提供精准服务。每年参与组织或承办2次以上退役军人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和1次以上就业创业培训。 | 2 | ||
32 | 协助开展就业帮扶,做好本辖区失业退役军人公益岗位申请、劳务派遣推送等,将就业困难的及时纳入帮扶范围精准帮扶,配合政府帮助“零就业”退役军人家庭实现再就业,实现无“零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家庭。 | 2 | ||
33 | 协助开展创业扶持。协调有关部门开发推介退役军人创业项目,协助开展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帮扶工作。推进建立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基金。推动在市(州)孵化基地设立退役军人专区,有条件的单独建设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创业园区,并协助按规定落实经营场地、水电减免、投融资、人力资源、宣传推广服务等。 | 2 | ||
34 | 协助做好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等,提升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能力。 | 1 | ||
(四)走访慰问 (8分) | 35 | 落实工作人员联系服务对象制度,对辖区内功臣模范、先进典型和伤残、参战参试、烈士遗属、特困退役军人及信访矛盾突出人员等重点对象建立一对一、一对多联系,其他对象进行普遍联系。 | 2.5 | |
36 | 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至少每季度联系1次,每半年进行1次走访。详实记载联系情况,并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 1.5 | ||
37 | 建立长效机制,组织或指导基层开展“六必访”和慰问工作,即退役返乡、立功受奖、英模典型、重要节日、遇到困难、重大变故必访及慰问。 | 3 | ||
38 | 适时建议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走访慰问有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功臣模范和先进典型等,配合完成好上级开展的走访慰问活动。 | 1 | ||
(五)权益维护(6分) | 39 | 协助组织开展普法和政策宣传,引导退役军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托法律咨询室、心理咨询室,聘请律师和心理咨询师,定期开展法律咨询和心理疏导服务。 | 2 | |
40 | 协助办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政策范围内的申请事项,协助推动落实退役军人各项政策,协助明确本地优待退役军人的事项和内容并推动落实。 | 2 | ||
41 | 及时掌握退役军人权益维护有关情况,对损害退役军人权益的问题,积极协助解决到位。 | 2 | ||
三、业务工作(59分) | (六)信访接待 (10分) | 42 | 协助做好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工作及上级领导、部门交办的信访事项。 | 4 |
43 | 贯彻落实“枫桥经验”,指导下级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本级做到“重点难点问题不出县(市、区)”,协助落实首问首办负责制、分级负责制,推进矛盾问题就地化解。无越级上访、集体上访。 | 4 | ||
44 | 信访接待做到“五零三亮”,即服务事项公开零保留,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结果零差错、服务沟通零距离、服务办理零积压,服务工作要亮明身份、亮明标准、亮明承诺。 | 2 | ||
(七)思想政治组织管理(8分) | 45 | 配合完成本级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党员摸排登记,建立准确的流动党员台账。 | 2 | |
46 | 配合加强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指导下级加强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每季度组织退役军人开展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每年组织开展主题教育。 | 2 | ||
47 | 挖掘、培树退役军人先进典型,每年开展“爱心献功臣”、邀请模范退役军人参加重要节庆等活动,举办1-2次崇军文体活动。新兵入伍做到“四尊崇”,即欢送仪式、举行座谈、挂光荣牌、拍集体照;退役返乡做到“五关爱”,即迎接仪式、开展谈心、宣讲政策、推介岗位、高效办事。 | 2 | ||
48 | 发挥退役军人优势作用,组织退役军人开展志愿服务,推动建立2-3支退役军人志愿服务队。指导下级组织退役军人开展志愿服务。 | 2 | ||
(八)帮扶援助(7分) | 49 | 动态掌握生活存在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情况,建立信息库和帮扶援助信息化平台。 | 1 | |
50 | 指导下级服务机构按照一人一策要求,分类制定生活特殊困难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帮扶措施,确保应帮尽帮,取得实效。 | 1 | ||
51 | 协助落实退役军人国家救助政策,针对性做好目前保障政策尚未覆盖的、发生重大家庭变故无法或难以承担经济负担的、享受优抚政策后生活仍存在特殊困难等人员帮扶援助。 | 1 | ||
52 | 协助有关部门动员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组织,采取结对帮扶、志愿服务、捐款捐物、发放援助金等方式,帮助困难退役军人解决实际困难。 | 2 | ||
53 | 做好申请本级退役军人关爱基金或其他帮扶资金审批工作。做好退役军人关爱基金募集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常态化帮扶援助退役军人提供支撑。 | 2 | ||
四、便民高效服务 (5分) | 54 | 开展“一站式”服务,提供宣传资料,设置报刊架、意见簿、服务评价器、茶水等便民设施,服务接待做到“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杯热水、一把椅子、一站服务、一办到底”。 | 5 | |
五、服务对象评价 (8分) | 55 | 通过调查问卷、随机抽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满意度评价,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 8 | |
六、创新发展加分 (10分) | 56 | 有典型意义的创新实践经验受到各级领导批示或简报宣传的,予以加分。受到中央领导批示或简报宣传的,加4分;受到省部级领导批示或简报宣传的,加3分;受到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简报宣传的,加2分。 | 4 | |
57 | 有典型意义的创新实践经验在会议上作经验交流或在主流媒体上宣传报道的,予以加分。在全国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的,或受到央媒宣传报道加4分;在省级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或受到省级媒体宣传报道的,加3分。 | 4 | ||
58 | 其他事项表现特别突出,经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的,酌情加分。 | 2 | ||
七、降星或取消资格 | 59 | 1.当地发生重大涉军群体性事件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2.发生涉军重大个人极端案事件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3.发生重大涉军舆情负面炒作的;4.其他规定降星或取消考核资格的。 |
注:1.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星级评定标准总分值100分,每项按固定分值赋分;另设加分项10分,同一事项只计最高加分,不累计加分,且加分仅当年有效,其后抽查、复检仍以当年实际情况为准。
2.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依据本标准评分,60-69分为一星,70-78分为二星,79-87分为三星,88-94分为四星,95分(含)以上为五星。3.本标准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解释。
附件2-3
湖北省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星级评定标准(试行)
类别 | 项目 | 序号 | 标准内容 | 分值 |
一、领导重视(3分) | 1 | 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年度工作要点。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问题。 | 1.5 | |
2 | 退役军人服务站建设和工作运行情况纳入双拥模范城(县)评比表彰考核指标、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范围。 | 1.5 | ||
二、基础建设 (25分) | (一) 队伍建设(6分) | 3 | 编制核定符合省委文件规定,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不少于2个。 | 1 |
4 | 按照核定编制数足额选强配齐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 1.5 | ||
5 | 配备专职站长或由乡镇党政领导兼职担任站长,专武干部参与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 | 1 | ||
6 | 工作人员政策熟悉、业务精湛。年终考核100%达到“称职”以上;政策业务能力测评或提问平均准确率达到90%以上。 | 1.5 | ||
7 | 定期组织政策学习和业务研究、开展岗位练兵,辖区服务对象较多、任务较重的,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以会代训、组织观摩等方式进行培训。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 | 1 | ||
(二) 基础设施建设(7分) | 8 | 设置专门办公和活动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 | 1 | |
9 | 设置“一站式”服务窗口、阅览室、活动室、档案室等。服务对象达1万人以上设置信访接待室、法律咨询室、心理疏导室,均具备远程服务功能。 | 1.5 | ||
10 | 机构单独设置的,在机构大门口悬挂机构牌匾,非单独设置的,在所在办公机构大门口悬挂。竖牌白底黑字,字体为方正宋黑简体,内容为××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 1 | ||
二、基础建设 (25分) | (二) 基础设施建设(7分) | 11 | 在显著位置悬挂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因地制宜悬挂军队10位英模画像等(可缩放),通过电子屏幕、荣誉墙、宣传栏等方式,展示本地优秀退役军人和上级表彰的各类退役军人典型事迹和本地工作特色亮点等。环境建设求实重效、整洁美观,整体布局合理、庄重大方、节俭实用、具备浓厚的尊崇军人的氛围和地方特色。 | 2.5 |
12 | 做到机构人员联系方式、工作职责、服务内容、服务规范、业务办理流程等资料上墙或编印成册进行摆放式公开。 | 1 | ||
(三)制度建设(4分) | 13 | 建立健全落实财务和资产管理、档案管理、安全保密等内部管理制度。 | 1 | |
14 | 建立健全落实沟通交流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会议,及时传达上级精神,通报工作、交流经验作法等。 | 1 | ||
15 | 建立健全落实疑难问题化解制度。对下级上报的问题和困难,根据情况及时专题研究,力争推动解决;解决不了的,应当及时上报。 | 1 | ||
16 | 建立健全落实台账管理制度和联系人制度、平台使用管理和信息更新制度、舆情信息上报制度、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分门别类建立工作台账。 | 1 | ||
(四) 综合保障(7分) | 17 | 所需经费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到位,保障专兼职工作人员待遇。 | 2.5 | |
18 | 按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保障公务用车。 | 1.5 | ||
19 | 配备电脑、电话、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和资料柜、档案柜等办公家具。 | 1.5 | ||
20 | 开通退役军人信息网络服务终端 | 1.5 | ||
三、业务工作 (60分) | (一)建档立卡和信息采集更新(7分) | 21 | 负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和信息采集更新主体责任,组织村(社区)做到应采尽采、准确完整、一人一档和常态化采集更新等,建立退役军人基础信息库和一人一档电子台账。 | 3 |
22 | 指定1名系统管理员,建立全乡镇(街道)系统管理员网络,做好系统管理和信息汇总、复核、管理等工作。 | 2 | ||
23 | 根据上级工作需要,及时报送情况。 | 2 | ||
三、业务工作 (60分) | (二)工作信息报送(5分) | 24 | 明确信息负责人和1名信息联系员,落实信息采编报送相关工作。 | 2 |
25 | 信息报送准确及时。出现重要变化的新情况、落实重要决策部署的新进展、有重要启示意义的新观点、能见微知著的新苗头要“第一时间”报送;重要社会动态、聚集上访事件等应对情况要快速高效抄报相关信息;特约稿件和领导指示批示按约稿时限和领导指示批示要求及时报送;对于贯彻落实上级重要决策部署和领导指示批示的工作,每周、月、季度动态反馈贯彻落实全过程;工作动态信息落实年报、季报、月报制度,每年、每季、每月至少上报一篇。 | 2 | ||
26 | 按要求参加上级培训。 | 1 | ||
(三)就业创业服务(6分) | 27 | 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协调落实相关政策。 | 2 | |
28 | 收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推动用人单位与辖区退役军人有效精准对接,有条件的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 2 | ||
29 | 协助落实困难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帮扶事项,组织退役军人参加上级举办的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和就业创业培训活动。 | 2 | ||
(四)走访慰问(8分) | 30 | 指导督促下级落实工作人员联系服务对象制度。落实本级工作人员联系服务对象制度,对辖区内退役军人实行普遍联系,协调做好联系服务保障工作,建立完整的联系工作台账。 | 2 | |
31 | 做到“六必访”,即退役返乡必访、立功受奖必访、英模典型必访、重要节日必访、遇到困难必访、重大变故必访。 | 2 | ||
32 | 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常态化走访,对重点对象至少每季度联系一次,每半年至少入户一次,掌握所有服务对象服务状况、家庭状况、健康状况、收入状况、思想状况、需求状况,抚恤补助优待政策落实情况,联络感情,收集需求,协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建立档案和工作台账。 | 2 | ||
33 | 指导下级开展好走访慰问活动,完成好上级组织开展的走访慰问活动。 | 2 | ||
(五)权益维护(6分) | 34 | 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性做好宣传政策和普法活动,引导退役军人依法维权。 | 2 | |
35 | 协助精准推送政策服务,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落地。 | 2 | ||
36 | 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权益维护情况。 | 2 | ||
三、业务工作 (60分) | (六)矛盾化解(8分) | 37 | 协助及时办理上级转送、交办、督办和本地自行排查的信访事项,无超期未办结信访事项。信访稳定工作预案完备。 | 2 |
38 | 全面摸清、动态掌握辖区内退役军人矛盾问题情况并及时上报。 | 2 | ||
39 | 贯彻落实“枫桥经验”,按照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要求,落实首问首办负责制、分级负责制,推进矛盾问题及时就地化解。定期组织律师进乡镇(街道),依法化解矛盾。无越级上访、集体上访。 | 4 | ||
(七)组织管理(10分) | 40 | 协助完成新安置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做好退役军人党员登记,建立退役军人党员名册,加强退役军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及时将每一名退役军人党员编入党支部。 | 3 | |
41 | 协助基层党组织加强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全面了解退役军人党员思想动态,贴合实际多种方式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 | 2 | ||
42 | 发挥退役军人优势作用,组织退役军人开展志愿服务。积极扶持退役军人争当合作社理事长、种养大户、就业创业能手等带头人。 | 2 | ||
43 | 挖掘、培树退役军人先进典型,邀请模范退役军人参加重要节庆活动。及时为军人和退役军人家庭送喜报,为烈属、军属、退役军人家庭发放、悬挂光荣牌等,注重仪式感。新兵入伍做到“四尊崇”,即欢送仪式、举行座谈、挂光荣牌、拍集体照;退役返乡做到“五关爱”,即迎接仪式、开展谈心、宣讲政策、推介岗位、高效办事,提升退役军人荣誉感。 | 3 | ||
(八)帮扶援助(10分) | 44 | 全面摸清、动态掌握本乡镇(街道)生活存在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基本情况,按照一人一策要求分类制定帮扶措施并及时上报。 | 2 | |
45 | 指导下级做好帮扶援助工作。协助落实退役军人国家救助政策,针对性做好政策尚未覆盖的、发生重大家庭变故无法或难以承担经济负担的、享受优抚政策后生活仍存在特殊困难等人员帮扶援助。 | 2 | ||
46 | 采取结对帮扶、志愿服务、捐款捐物、发放援助金、申请上级帮助等方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实现特殊困难退役军人家庭应帮尽帮。 | 3 | ||
47 | 做好申请退役军人关爱基金或其他帮扶资金的受理、审核和上报工作。 | 3 | ||
四、便民高效服务 (5分) | 48 | 开展“一站式”服务,提供宣传资料,设置报刊架、意见簿、服务评价器、茶水等便民设施,服务接待做到“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杯热水、一把椅子、一站服务、一办到底”。 | 5 | |
五、服务对象评价 (8分) | 49 | 通过调查问卷、随机抽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满意度评价,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 8 | |
六、创新发展加分 (10分) | 50 | 有典型意义的创新实践经验受到各级领导批示或简报宣传的,予以加分。受到中央领导批示或简报宣传的,加4分;受到省部级领导批示或简报宣传的,加3分;受到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简报宣传的,加2分。 | 4 | |
51 | 有典型意义的创新实践经验在会议上作经验交流或在主流媒体上宣传报道的,予以加分。在全国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的,或受到央媒宣传报道加4分;在省级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或受到省级媒体宣传报道的,加3分。 | 4 | ||
52 | 其他事项表现特别突出,经省级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的,酌情加分。 | 2 | ||
七、降星或取消资格 | 53 | 1.当地发生重大涉军群体性事件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2.发生涉军重大个人极端案事件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3.发生重大涉军舆情负面炒作的;4.其他规定降星或取消考核资格的。 |
注:1.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星级评定标准总分值100分,每项按固定分值赋分;另设加分项10分,同一事项只计最高加分,不累计加分,且加分仅当年有效,其后抽查、复检仍以当年实际情况为准。"
2.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依据本标准评分,60分-69分为一星,70分-78分为二星,79分-87分为三星,88分-94分为四星,95分(含)以上为五星。
3.本标准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解释。
附件2-4
湖北省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星级评定标准(试行)
类别 | 项目 | 序号 | 标准内容 | 分值 |
一、基础建设(26分) | (一)队伍建设 (7分) | 1 | 村(社区)指定1名两委成员具体负责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 | 2 |
2 | 村(社区)支部书记兼任站长 | 1 | ||
3 | 服务对象较多的,通过县(市、区)政府统一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服务,确保服务需要。 | 2 | ||
4 | 定期组织政策学习和业务研究,按要求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政策业务能力测评或提问平均准确率达到90%以上。 | 2 | ||
(二)基础设施建设 (8分) | 5 | 服务活动场地面积村不少于20㎡、社区不少于50㎡。设置综合服务活动室或与党员群众活动中心合并使用。 | 2 | |
6 | 单独设置服务场所的,牌匾标识悬挂在服务场所大门口;非单独设置的,悬挂在村(社区)组织办公场所大门口。牌匾内容为“××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分两行书写,第一行书写地名(黑体,深红色,弧形排列),第二行居中书写“退役军人服务站”(方正宋黑简体,深红色,横排),两行字之间印红色五星图案。牌匾规格为40cm×60cm钛金牌,弧面,金色哑光(拉丝)。服务窗口摆放岗位标牌。 | 1.5 | ||
7 | 在显著位置悬挂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悬挂军队10位英模画像等(可缩放),通过荣誉墙、宣传栏等方式,展示本地军营建功、就业创业、扶贫帮困、法制道德和上级表彰的各类退役军人典型事迹及本地工作特色亮点等。 环境建设求实重效、整洁美观,整体布局合理、庄重大方、节俭实用、具备浓厚的尊崇军人的氛围和地方特色。 | 3 | ||
8 | 机构人员联系方式、工作职责、服务内容、服务规范、业务办理流程等资料上墙或制订成册进行摆放式公开。 | 1.5 | ||
一、基础建设(26分) | (三)制度建设 (4分) | 9 | 建立健全落实档案管理、资产管理、安全保密等制度,规范业务工作开展。 | 2 |
10 | 分类管理、责任到人建立工作台账。 | 2 | ||
(四)综合保障 (7分) | 11 | 所需经费纳入县(市、区)财政足额保障,落实到位专兼职工作人员待遇。 | 3 | |
12 | 配备电脑、电话、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和档案柜、资料柜等办公家具。 | 2 | ||
13 | 开通退役军人信息网络服务终端。 | 2 | ||
二、业务工作(61分) | (一)建档立卡和信息采集更新(10分) | 14 | 有固定系统管理员负责本村(社区)退役军人信息采集、更新和上报工作,做到应采尽采、准确完整,建立退役军人一人一档纸质和电子台账。 | 4 |
15 | 于每月5日前,对辖区退役军人发生变动的基础信息集中更新一次,并更新一人一卡台帐。退役军人在当地的,要做到随时掌握随时更新。 | 4 | ||
16 | 根据上级工作需要,按时报送情况。 | 2 | ||
(二)工作信息报送(3分) | 17 | 站长负责按要求落实上级信息报送要求,按要求参加培训。 | 3 | |
(三)就业创业服务(6分) | 18 | 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协调落实相关政策。 | 2 | |
19 | 随时掌握本村(社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和困难,及时向上级报告。 | 2 | ||
20 | 多方衔接协助落实困难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等帮扶事项,组织退役军人参加上级组织的线上线下专场招聘和培训活动。 | 2 | ||
二、业务工作(61分) | (四)走访慰问 (8分) | 21 | 按联系人制度要求,对本村(社区)退役军人逐一建立联系,协调做好联系服务保障工作,建立联系工作台账。 | 2 |
22 | 做到“六必访”,即退役返乡必访、立功受奖必访、英模典型必访、重要节日必访、遇到困难必访、重大变故必访。 | 3 | ||
23 | 对重点联系对象至少每月联系一次,每季度进行走访,掌握所有服务对象服务状况、家庭状况、健康状况、收入状况、思想状况、需求状况,抚恤补助优待政策落实情况,联络感情,收集需求,协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建立档案和工作台账。 | 2 | ||
24 | 完成好上级组织开展的走访慰问活动。 | 1 | ||
(五)权益维护(5分) | 25 | 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退役军人政策,引导退役军人依法维权。 | 1.5 | |
26 | 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本村(社区)退役军人有关政策落实情况,依法依规协助落实相关政策待遇。 | 3.5 | ||
(六)矛盾化解 (7分) | 27 | 常态化开展、全面摸清、动态掌握本村(社区)退役军人矛盾问题情况并及时上报。 | 3 | |
28 | 依法依规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做到小事不出村。积极协助上级解决超出村(社区)职权能力范围的矛盾问题。积极发挥退役军人老班长、老党员模范先进在矛盾化解中的积极作用。 | 4 | ||
(七)政治思想组织管理(10分) | 29 | 协助完成新安置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做好退役军人党员登记,建立退役军人党员名册,加强退役军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及时将每一名退役军人党员编入党支部。 | 3 | |
30 | 协助基层党组织加强退役军人党员教育管理。全面了解退役军人党员思想动态,贴合实际多种方式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 | 2 | ||
31 | 发挥退役军人优势作用,组织退役军人开展志愿服务。积极扶持退役军人争当合作社理事长、种养大户、就业创业能手等带头人。 | 2 | ||
32 | 挖掘、培树退役军人先进典型,邀请模范退役军人参加重要节庆活动。及时为军人和退役军人家庭送喜报,为烈属、军属、退役军人家庭发放、悬挂光荣牌等,注重仪式感。新兵入伍做到“四尊崇”,即欢送仪式、举行座谈、挂光荣牌、拍集体照;退役返乡做到“五关爱”,即迎接仪式、开展谈心、宣讲政策、推介岗位、高效办事,提升退役军人荣誉感。 | 3 | ||
二、业务工作(61分) | (八)帮扶援助(10分) | 33 | 全面摸清、动态掌握生活存在特殊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情况和诉求并及时上报。 | 2 |
34 | 协助落实退役军人帮扶救助政策。 | 2 | ||
35 | 落实相关政策后仍存在困难的,制定一人一策帮扶计划,村(社区)能力范围内的及时帮扶到位,超出能力范围的,要争取政策和上级支持,实现应帮尽帮。 | 4 | ||
36 | 做好申请退役军人关爱基金或其他帮扶资金的受理、审查、核实和上报工作。 | 2 | ||
三、便民高效服务 (5分) | 37 | 开展“一站式”服务,提供宣传资料,设置报刊架、意见簿、服务评价器、茶水等便民设施,服务接待做到“一张笑脸、一声问候、一杯热水、一把椅子、一站服务、一办到底”。 | 5 | |
四、服务对象评价 (10分) | 38 | 通过调查问卷、随机抽查、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满意度评价,服务对象满意度达到90%以上。 | 10 | |
五、创新发展加分 (10分) | 39 | 有典型意义的创新实践经验受到各级领导批示或简报宣传的,予以加分。受到中央领导批示或简报宣传的,加4分;受到省部级领导批示或简报宣传的,加3分;受到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简报宣传的,加2分。 | 4 | |
40 | 有典型意义的创新实践经验在会议上作经验交流或在主流媒体上宣传报道的,予以加分。在全国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的,或受到央媒宣传报道加4分;在省级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或受到省级媒体宣传报道的,加3分。 | 4 | ||
41 | 其他事项表现特别突出,经省级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的,酌情加分。 | 2 | ||
六、一票否决 | 42 | 1.发生重大涉军群体性事件的;2.发生重大涉军个人极端案事件的;3.发生重大涉军舆情负面炒作的;4.其他规定取消考核资格的 |
注:1.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星级评定标准总分值100分,每项按固定分值赋分;另设加分项10分,同一事项只计最高加分,不累计加分,且加分仅当年有效,其后抽查、复检仍以当年实际情况为准。
2.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依据本标准评分,60分-69分为一星,70分-78分为二星,79分-87分为三星,88分-94分为四星,95分(含)以上为五星。
3.本标准由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负责解释。